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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

发表于:[2018-09-21] 来源:web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树种或品种较多的另附生产的林木种子目录,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树种或品种较多的另附经营的林木种子目录,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或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申请领取引进外来林木品种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交引种成功的证明材料。


  办理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一、 申领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树种或品种较多的另附生产的林木种子目录,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生产籽粒种子的,还应提供生产安全隔离条件说明、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证明及照片;

  (四)生产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附图)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若提交的是租赁合同需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五)当地林业植物检疫机构提供的生产地点无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证明;

  (六)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下述四项之一的证明材料:林业类职称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林木种苗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明、三年以上的林木种苗工作年限证明)以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

  (七)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购置清单、发票复印件或使用合同复印件及照片)。

  所有复印件应由申请人签字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手印。

  二、申领从事林木种子经营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树种或品种较多的另附经营的林木种子目录,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事业性质国有场圃无营业执照的,应提交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照片);

  (四)林木种子加工、检验、贮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下述四项之一的证明材料:林业类职称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林木种苗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明、三年以上的林木种苗工作年限证明)以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

  (五)林木种子加工、处理、包装设备、仓储设施和种子检验仪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购置清单、发票复印件或使用合同复印件及照片)。

  所有复印件应由申请人签字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手印。

  三、申领从事林木种子生产和经营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提交的材料,应同时符合以上一、二条规定。

  四、申请领取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属于下列情形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或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申请者不是该林木良种选育人的,还应提供林木良种选育人的书面授权或委托书以及种子来源证明;

  (二)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三)申请领取转基因品种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转基因产品商品化生产许可的批准文件及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

  (四)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育种科研团队、试验示范测试基地以及自主研发的林木品种等相关材料;

  (五)申请领取引进外来林木品种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交引种成功的证明材料。

  五、向国家林业局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按其规定向审核机关报送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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