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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项目。1、书面申请。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500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含地下管网)(原件1份)。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5、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6、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项目。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纳入绿色通道的分局直办项目,自同意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之日起在5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绿色通道的分局直办项目,自同意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之日起2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所需要件:

  (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项目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3、1:500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含地下管网)(原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5、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1份);

  6、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1份)。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项目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3、1:500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含地下管网)(原件1份);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限需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件);

  5、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1份);

  6、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1份)。

  承诺时限:

  纳入“绿色通道”的分局直办项目,自同意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之日起在5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未纳入 “绿色通道”的分局直办项目,自同意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之日起2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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