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资金保函或证明。其它资料。填写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符合条件发放施工许可证。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申办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4)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5)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施工组织设计。
(7)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8)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9)资金保函或证明。
(10)其它资料。
办理程序:
(1)填写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提交相关资料。
(3)符合条件发放施工许可证。
(4)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发证。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上海鑫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17051098号-1 网站地图 推荐专题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1603室 1202室
免费电话:400-018-0990 徐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