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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陶瓷制品制造工业企业申领新版排污

发表于:[2018-09-21] 来源:web

福建省陶瓷制品制造工业企业从即日起申领全国统一编码的新版排污许可证。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和我厅工作部署,上述申领范围内相关企业应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在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平台开展排污许可申请相关信息填报工作和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并向具有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上述申领范围内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册、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并向核发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在规定的申请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


  福建省陶瓷制品制造工业相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要求,福建省陶瓷制品制造工业企业从即日起申领全国统一编码的新版排污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范围

  年产卫生陶瓷150万件及以上、年产日用陶瓷250万件及以上的排污单位,行业代码为307。

  二、申请时限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和我厅工作部署,上述申领范围内相关企业应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在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平台开展排污许可申请相关信息填报工作和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向具有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核发机关应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核发。

  三、核发机关

  根据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如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委托县(市、区)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单位应向相关县(市、区)环保部门申请。

  四、申请程序

  上述申领范围内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明确的各项要求,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册、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并向核发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在规定的申请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请申领范围内排污单位按上述要求及时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逾期不办理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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