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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示金融许可证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裕

发表于:[2018-09-21] 来源:web

因未按规定在营业场所公示金融许可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裕民县支行被塔城银监分局处以2万元罚款。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当事人未按规定在营业场所公示金融许可证。公开资料显示,金融许可证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颁发的特许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对原有的金融许可证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和完善,对金融许可证从颁发、申请、换领、管理、公告、公示等方面进行了规范。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


  千龙网北京11月3日讯 记者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获悉,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塔银监罚定通〔201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显示,因未按规定在营业场所公示金融许可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裕民县支行被塔城银监分局处以2万元罚款。

  据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裕民县支行法定代表人是张涛。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当事人未按规定在营业场所公示金融许可证。塔城银监分局依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作出罚款人民币二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16年10月12日。

  公开资料显示,金融许可证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颁发的特许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金融许可证的颁发、更换、扣押、吊销等由银监会依法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上述职权。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原有的金融许可证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和完善,对金融许可证从颁发、申请、换领、管理、公告、公示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办法》规定,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

  《办法》明确要求金融许可证应当在机构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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