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核名,十五分钟反馈信息!

许可证办理 >

您当前的位置: 上海注册公司 > 许可证办理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证须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4.《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有关问题的通知》。10.相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申请。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6.相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增项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迁址申请。


  政 务 公 开

  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证须知

  一、项目名称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集团公司生产厂点变化、其他)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4.《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号);

  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1〕3号);

  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7.《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

  8.《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

  9.《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

  10.相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10号公告)。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涉及产业政策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集团公司生产厂点变化、其他,下同),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受理。对国家质检总局下放省局发证的,由省局负责审批发证。对属于国家质检总局发证的,由省局受理申请后负责转报国家质检总局。

  不涉及产业政策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由市局负责受理。对国家质检总局下放省局发证的,由省局负责审批发证。对属于国家质检总局发证的,由省局汇总各市局已受理的申请材料并负责转报国家质检总局。

  行政许可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时,系统将自动提示申请人受理机关。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向省局或市局提出书面申请。

  五、许可条件

  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符合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

  9.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六、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申请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 加盖企业公章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生产许可证申请产品)复印件(一式三份,提交书面申请时应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核对);

  3. 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的产品,需提交省级产业政策工作部门(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等)出具的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产品实施细则所要求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国土使用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销售渠道和产品明细表、县级(含)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等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

  5.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式三份,需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核对);

  6.相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申请

  1.第六条第(一)项要求的全部材料;

  2.生产许可证(含正、副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生产许可证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期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

  (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增项申请

  1.第六条第(一)项要求的全部材料;

  2.生产许可证(含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迁址申请

  1.第六条第(一)项要求的全部材料;

  2.生产许可证(含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3.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

  (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同时增项、迁址及其他变更的)

  同时申请生产许可证换证、增项、迁址、其他两项以上的,按照所申请事项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相同的材料不需要重复提交。

  (六)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一起申领许可证(含增加生产厂点)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相关阅读:

© 上海鑫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17051098号-1  网站地图  推荐专题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1603室 1202室

免费电话:400-018-0990   徐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