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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申请单位必须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电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ICP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初步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向ICP申请者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对ICP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书面通知申请者补齐,ICP申请者将材料补齐后,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向ICP申请者发出受理ICP经营许可证申请通知书。电信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申请条件

  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2、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3、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4、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5、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必须为内资公司

  6、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7、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审核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请单位必须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电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ICP经营许可证(互联网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初步审查。

  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向ICP申请者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对ICP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书面通知申请者补齐,ICP申请者将材料补齐后,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向ICP申请者发出受理ICP经营许可证申请通知书。

  电信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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