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材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和场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原材料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均应是无毒、无害、符合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不得无标生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在质量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对质量有影响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和权限以及相互关系,规定检验部门、检验人员能独立行使的职权。
1. 生产设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材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和场所。生产不同的产品,需要的生产设备不同。
2. 原材料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原材料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均应是无毒、无害、符合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污秽不洁或者非食用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
3. 加工工艺及过程
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设置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污染。加工工艺和生产过程是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工艺流程控制不当会对食品质量安全造成重大影响。
4. 产品标准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不得无标生产。食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以及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和各项质量要求。
5. 人员要求
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因各类人员工作岗位不同,所负责任的不同,对其基本要求也有所不同。如: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则要求其必须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知识,明确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对于企业的生产技术人员,则要求其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知识等。
6. 产品储运要求
企业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产品在其贮存、运输的过程中质量不发生劣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成品必须存放在专用成品库房内。用于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在运输时不得将成品与污染物同车运输.
7. 检验能力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对于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符合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出厂检验。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
8. 质量管理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在质量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对质量有影响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和权限以及相互关系,规定检验部门、检验人员能独立行使的职权。
9,产品包装标识要求
产品的包装是指在运输、储存、销售等流通过程中,为保护产品,方便运输,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包装的总称。不同的产品其包装要求也不尽相同,
食品标签的内容必须真实,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和顺序号等。裸装食品在其出厂的大包装上使用的标签,也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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