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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国务院第241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二、办理程序。采矿权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准备资料→县国土资源部门初审→地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地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天内做出是否发证的决定→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30天内,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其它规费→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3、采矿权申请人资质证明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矿长安全资格证书。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5、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6、下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初审意见。7、国土资源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国务院第241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二、办理程序

  采矿权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准备资料→县国土资源部门初审→地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地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天内做出是 否发证的决定→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30天内,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其它规费→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三、提交的资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3、采矿权申请人资质证明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矿长安全资格证书;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5、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下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初审意见;

  7、国土资源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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