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交通部、交公路发[1996]109号)第十二条变更审批规定。——申请开业和企业要求分立所需递交材料,。②申请项目的可行性报告。③场地证明。④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⑤企业组织机构。⑥资金证明。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⑧专业人员证书及财务人员上岗证复印件。⑨填报《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开业申请书》。⑩其他需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企业变更事项所需递交材料,。③填写《杭州市运输企业变更表》。④其他证明变更的材料。以上提交的材料和证明应齐全、规范、有效。申请人申请→辖区运管所初审→窗口受理→领导审核、审定→告知办理结果。实际所需材料以办理窗口的要求为准。
1.审批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交通部、交公路发 [1996]109号)第十二条变更审批规定。
2.申办材料
——申请开业和企业要求分立所需递交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申请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③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场地与停车场地);
④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
⑤企业组织机构(企业章程);
⑥资金证明(验资报告);
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⑧专业人员证书及财务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⑨填报《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开业申请书》;
⑩其他(特殊运输)需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
——企业变更事项所需递交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可行性报告;
③填写《杭州市运输企业(个体)变更表》;
④其他证明变更的材料。.
以上提交的材料和证明应齐全、规范、有效。
3.审批程序
申请人申请→辖区运管所初审→窗口受理→领导审核、审定→告知办理结果
4.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危险货物运输开业审批总时限40个工作日。(报上级交通部门审批时间不计在内)
注:实际所需材料以办理窗口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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