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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不得为企业注册登记设置障碍

发表于:[2018-01-31] 来源:上海注册公司

但随着经济形势不断发展,企业登记注册工作面临新挑战、新要求。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印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要深入推动放管服改革,更好地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企业享受改革成果。不得为企业注册登记设置障碍。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限制企业依法注册登记,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自由迁移设置障碍。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提高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收资本数额、外方出资比例等标准。


  近年来,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营造了宽松便利的营商环境。但随着经济形势不断发展,企业登记注册工作面临新挑战、新要求,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印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要深入推动“放管服”改革,更好地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企业享受改革成果。

  不得为企业注册登记设置障碍

  

  《通知》提出:

  对于属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要严格审查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未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的不予登记注册;对于不属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依法予以登记注册。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限制企业依法注册登记,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自由迁移设置障碍;物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不得擅自设置前置审批条件。

  支持地方政府继续深化住所(经营场所)改革,便利大众创新创业。分地区、分行业继续开展“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多样化改革,释放住所资源。

  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提高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收资本数额、外方出资比例等标准。

  落实改革举措,让企业享受改革成果

  

  随着企业名称改革、经营范围改革、企业简易注销等一系列改革举措深入实施,有效激发了大众创业活力。

  《通知》明确,各地要落实各项改革举措,让企业切实享受改革红利。

  进一步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对国家行业分类尚未划分的新兴行业、新型业态,可以根据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予以登记。

  做好经营范围登记管理工作,《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具体经营项目,可以根据相关政策文件、专业文献等予以核准。

  深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对于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提出申请时已被依法移出的企业,可以为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加强窗口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通知》要求:

  各地要提升窗口服务现代化水平,落实首办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咨询帮办制”,在窗口设立专门咨询帮办岗位,让群众少跑腿,引导群众办成事。

  要做好窗口服务各项保障工作,配足配强窗口人员队伍,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缓解窗口压力,营造规范、便民、实用、美观的窗口环境。

  撰稿: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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