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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要求的条件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关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的正式申请。网上申报系统形式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申谓单位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申谓单位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址,http://rr.mep.gov.cn/)上进行申报,填写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市环保局。


  申请单位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要求的条件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申请条件

  依照自治区环保厅文件(新环核发[2013]123号)管理规定,对象为乌鲁木齐市范围内销售、使用IV、V类放射源和III类射线装置的单位。

  办理材料

  (1)关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的正式申请;

  (2)网上申报系统形式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3)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谓单位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址:http://rr.mep.gov.cn/)上进行申报,填写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市环保局。

  (二)提交纸质材料

  (三)审核

  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落实情况及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四)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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