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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内旅游、入境旅游)》申办服务

发表于:[2018-09-21] 来源:web

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地址、企业形式、投资人、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拟设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协助指导申报并进行初审。许可的报江苏省旅游局核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28条,《旅行社条例》第6条、第7条、第8条、第13条,《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有关规定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65号)和江苏省旅游局《关于贯彻实施和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旅管〔2009〕308号)。


  一、申办条件

  1、有固定营业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具备联网条件的计算机设备);

  3、有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和20万元人民币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

  5、有必要的导游人员(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二、申办所需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

  2、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地址、企业形式、投资人、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3、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4、经理人员、计调人员、财务人员、导游人员履历表;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营业场所、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7、旅行社企业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设立旅行社的资金条件、设立旅行社的人员条件。

  三、申办程序

  1、申办人或申办单位登录苏州旅游政务网(www.visitsz.com)旅行社备案系统(企业专用)下载填报旅行社申报技术报告书(技术报告书纸质材料可向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拟设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协助指导申报并进行初审;

  2、市行政服务中心(三香路389号)综合窗口受理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单并予公示(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不齐全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齐);

  3、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许可的报江苏省旅游局核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国内旅游、入境旅游),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旅行社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的旅游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或者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担保)和购买旅行社责任险。

  四、申办时限

  苏州市旅游局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申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28条,《旅行社条例》第6条、第7条、第8条、第13条,《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3〕28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65号)和江苏省旅游局《关于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旅管〔2009〕308号)。

  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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