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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药管理条例》中对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相关责任进行了规定。《办法》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需具备的条件。在《办法》施行前已按有关规定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可以在有效期内继续从事农药经营活动,但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杨理健表示,经营单位拿到经营许可证之后,再到工商管理部门在营业执照上注明农药经营或者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内容。


农药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关键词: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

新《农药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中对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相关责任进行了规定。《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于农药经营者需要具备的条件、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各级部门监管做了详细说明。

《办法》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

以下三种情况可以不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专门经营卫生用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在发证机关管辖的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农药,或者向农药经营者直接销售本企业生产农药的。

一般农药经营者需具备的条件

(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6)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原山东省药检所所长杨理健分析,培训机构应该有颁发学习经历的资质,如颁发农村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国家认可的学校,如农广校。培训尽量结合农业部门开展的农民培训项目,实行免费培训。培训应该是每年一次。

目前,有三类教育培训资质,即教育部门核发的资质,可以发学历学位证明;劳动部门核发的资质,可以发再教育证明证书;工商部门发的营业执照、以盈利为目的的培训机构。

湖北省植保总站给出了具体方案:与省农广校合作,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加大农药经销培训;经费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均1200元;培训经费严格按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执行,用于培育全过程支出,确保资金管理规范。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需具备的条件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除了需要满足上述条件之外,还应当具备:

(1)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2)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3)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具体以各地文件为主。

关于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工作已陆续展开:

7月28日,《浙江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中,浙江省计划设立1343个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

8月30日,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江苏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的通知》,通知对布局标准进行说明:

(1)依据旱作作物种植面积。旱作作物耕地面积在5万亩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立1个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

(2)依据作物布局。在蔬菜、瓜类、果树、中草药材集中产区的乡镇(指种植面积达总面积的50%以上)不予核准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在花木、苗木集中产区的乡镇(指种植面积达总面积的50%以上)可核准1个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在粮、棉、油、菜混作区,严控设点;鼠害重发区,可酌情设点。

(3)贸易单位的定点布局。从事国内贸易的企业纳入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中,非国内贸易企业可不纳入定点经营布局中。

9月5日,广东省农业厅制定了《广东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计划设立1379个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

网上可以办理吗?

目前,广东省已经开通了限制使用农药的网上办理业务,进入广东农业信息网页面,点击右侧办事大厅,进入界面即可看到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的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申请人向广东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受理人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同意受理的,送省植保植检总站承办,省植保植检总站提出承办意见后,呈农业厅厅领导审批,通过审批的,省植保植检总站将证书送至行政许可办理中心,由行政许可办理中心将证书送达申请人;

未通过审批的,省植保植检总站将审批结果返回至行政许可办理中心,由行政许可办理中心将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

广东农业信息网

广东农业信息网办事大厅

如何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包括限制使用农药)

首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5)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6)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7)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8)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去哪里申请?

关于农药经营许可的办理,各地有所不同,普通农药经营许可,需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申请;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则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时间目前尚未有明确结论,以各地具体文件为准,部分县级农业部门计划在10月份受理农药经营许可的办理工作。

龙门县农业局关于贯彻新《农药管理条例》的通知

已经经营农药的单位怎么取得经营许可?

2017年6月1日前已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2017年8月1日~2018年8月1日)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依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在《办法》施行前已按有关规定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可以在有效期内继续从事农药经营活动,但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杨理健表示:经营单位拿到经营许可证之后,再到工商管理部门在营业执照上注明“农药经营”或者“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内容。

新版农药许可证长啥样?

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经营分支情况表

农药经营许可证填写说明

是否可以通过网络渠道经营?

一般农药(不包含限制使用农药)若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可以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若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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