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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变更税号后取得的旧税号发票应及时退回销货方作废或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然后以新取得的18位社会信用代码重新开具。由于三证合一新办或换证后将采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而纳税人识别号是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核增值税发票电子信息的关键项目,为避免更换纳税人识别号对纳税人出口退税审核产生影响,应按如下流程进行操作,。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可继续。使用机打卷式发票电子信息采集系统的纳税人在进行三证合一换证后,纳税人识别号改用18位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其原有CA证书继续有效,仅需对号码进行更新。


  三证合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意事项

  1、三证合一工商办理完毕后,先不忙国税电子修改电子信息。需要认证手里剩余所有进项发票、通知所有供应商暂缓开具给咱家的进项(等待国税电子信息变更后的新税号),认证后有可能造成多个月的税负不达标,所以需要提前计划好!!!

  2、把手里剩余的空白发票或者需要开具的销项发票全部开出去,且通知收票单位认证时间,认证时间截止到咱家去变更新税号的时间(暂时不要购买新票,否则可能浪费当月发票份额,不浪费当月发票份额需要做开票软件的发票退回工作)

  3、申报当月所有税种,税款转入国库。

  4、国税发票窗口验旧发票、发票退回操作或者缴销剩余空白发票。

  5、携带三证合一的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工商企业变更情况表、公章到国税变更电子信息。税号修改为三证合一企业统一编码

  6、携带金税盘修改开票软件系统的税号信息

  7、携带三证合一执照副本、公章、旧的发票章刻章新税号下的发票章。

  8、到这个环节的时候,就可以买新税号下的发票了

  9、准备下一月份的网上申报工作,到网上报税服务单位修改申报信息中的税号信息。

  10、 银行开户信息变更(携带三证合一正、副本;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 章、法人章、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变更后重新签订新税号下的划款协议,否则很可能无法划款。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号变更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18位社会信用码的涉税流程

  尊敬的纳税人:

  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的“一照一码”,办理变更营业执照的需要变更税务登记为新的18位社会信用代码,其中涉及相关税务事项办理的流程通知如下:

  1申报期内先报税清卡 (一)请您先在申报期内,抄报税后通过网上申报比对清卡。

  (二)如因税号变更导致当月(季)所属期增值税纳税人无法进行网上申报,需凭纸质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1、当月(季)所属期增值税申报表

  2、当月(季)所属期税号变更前和变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动机车发票汇总表

  3、当月(季)所属期变更前后发票认证清单

  4、金税盘或税控盘(以下简称税控设备)

  2申报清卡成功后办理变更登记

  (一)变更前未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及货物运输业税控系统的(以下简称使用税控系统的纳税人),携带变更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变更前已使用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办理相关流程如下:

  (1)尽量认证完取得的变更前旧税号的进项发票:

  纳税人变更前应将取得的旧税号的进项发票进行认证;变更后应及时告知供货方、客户税号变更相关事宜,及时停止以旧税号给本单位开具发票。

  (2)变更前使用旧税号开具的专用发票应尽快交由购货方认证,否则,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会因为税号变更后导致旧税号开具的蓝字增值税发票无法正常开具红字发票。

  (3)如您上述事项已经处理好的,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纳税人持工商营业执照和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然后在办税服务厅的“发行岗”领取《注销防伪税控系统申请表》,办理“修改时钟授权”,纳税人持授权后的税控设备回去修改金税时钟为下月1日后,进行当期抄税。

  (4)纳税人持工商营业执照、已当期抄税后的税控设备、打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汇总表》、《注销防伪税控系统申请表》、发票领购簿、作废发票和全部空

  白发票到办税服务厅“认证报税岗”进行注销报税和空白发票退票手续。同时办税服务厅为您办理新的税控发行工作。

  3 纳税人变更税号后的注意事项

  (一)税号变更后应停止使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同时告知各供货方按新的18位社会信用代码开具发票。

  (二)纳税人变更税号后取得的旧税号发票应及时退回销货方作废或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然后以新取得的18位社会信用代码重新开具。

  (三)税号变更后,旧税号开具的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

  1、发票交由购货方,购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填开时选择已抵扣,在纳税申报时虚拟填报进项后做进项税额转出,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

  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2、购方纳税识别号更换的:方法一是不保存认证结果,直接退回销货方重开。方法二是纳税人持以原税号开具的发票认

  证,以新识别号认证,认证结果保存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由购货方填开《红字发票冲销信息表》,填开时选择已抵扣,在纳税申报时虚拟填报进项后做进项税额转出。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4扣税三方协议需重签

  变更税务登记为新的18位社会信用代码后,应在办税服务厅领取三方协议书到开户银行重新签约,否则影响扣缴税款。

  由此带来的不便请您见谅。

  “三证合一”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国税办税注意事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如您已通过工商部门将旧营业执照变更为新的“三证合一”18位代码工商营业执照,请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15位原纳税人识别号变更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事宜。在您前往税务机关之前,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目 录

  一、增值税业务(税控)变更办理流程

  二、财税库银三方协议注意事项

  三、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注意事项

  四、网上办税系统变更办理流程

  五、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变更办理流程

  六、发票专用章注意事项

  七、机打卷式发票CA认证用户更新办理流程

  一、增值税业务(税控)变更办理流程

  原使用税控设备的增值税纳税人,在办理“三证合一”业务后将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原有纳税人识别号。由于纳税人识别号是税控系统的数据基础,所以更换纳税人识别号意味着“用户注销、重新登记发行”。具体

  操作流程如下:

  (一)在更换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之前,纳税人应完成以下工作:

  1.将所有取得的原纳税人识别号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认证”完毕(小规模纳税人跳过此步骤);

  2.完成所有以原纳税人识别号名义开具的发票的“抄报税”及“申报”工作;

  3.携带以原纳税人识别号发行的金税盘/税控盘、申领的发票领购薄、已盖章的《发票汇总表》/《发票统计表》、未开具的所有空白发票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退回”。

  4.未完成以上工作但已换发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

  (1)若纳税人暂未到税务机关变更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先完成第(一)条第1、2项之后,由税务机关通过核心征管系统中为其变更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再完成第(一)条第3项。

  (2)若纳税人已到税务机关变更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尚未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的:

  ① 纳税人持有原纳税人识别号的未认证进项抵扣凭证,应退回开票方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新开具发票;

  ② 若无法退回的,纳税人可用原纳税人识别号进行

  认证,但在下月征收期申报时,需到主管国税机关大厅进行手工申报(更正之前非征期申报表)后,由主管税务机关人员手工强制清卡。

  ③ 完成以上工作之后,再进行第(一)条第3项。

  (二)在更换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之后,纳税人应完成以下工作:

  1.携带以原纳税人识别号发行的金税盘/税控盘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注销发行”;

  2.按照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已完成“注销发行”的金税盘/税控盘办理“初始发行”;

  3.携带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行的金税盘/税控盘、申领的发票领购薄领取发票。

  二、财税库银三方协议注意事项

  2016年1月8日起,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15位纳税人识别号存量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可不重新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原财税库银协议可继续使用。

  三、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注意事项

  由于“三证合一”新办或换证后将采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而纳税人识别号是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核增值税发票电子信息的关键项目,为避免更换纳税人识别号对纳税人出口退税审核产生影响,应按如下流程进行操作:

  (一)更换“统一代码”营业执照之前,在税务机关

  退税部门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出口企业:

  在按照正常流程在税务机关办理了变更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不需做任何操作,纳税人识别号依旧使用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由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进行同步。

  (二)新办或更换“统一代码”营业执照之前,在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出口企业:

  按照正常流程在税务机关办理补充采集信息或变更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退税部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社会信用代码均录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网上办税系统变更办理流程

  世纪中税重置网上申报系统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操作流程: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的企业更换为一照一码后,如无法使用世纪中税网上申报系统,请拨打世纪中税网上申报客服热线400-899-0000,并提供原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全称以及换证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告知服务人员做纳税人识别号变更操作,操作成功后即可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网上申报。

  纳税人如同时注册了网上办税用户,请拨打上述世纪中税联系电话进行用户变更。

  五、发票专用章注意事项

  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可继续

  使用。

  六、机打卷式发票CA认证用户更新办理流程

  使用机打卷式发票电子信息采集系统的纳税人在进行三证合一换证后,纳税人识别号改用18位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其原有CA证书继续有效,仅需对号码进行更新。为保证数字证书用户的更新工作顺利开展,方便用户快速完成更新申请与证书更新操作,同时确保用户申请资料保密与安全,四川CA为用户提供了“在线申请,远程更新”的更新方式,用户按照以下流程三步操作,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更新。

  更新流程:

  第一步:资料准备

  申请资料(证照有效,且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①《“易证通”企业数字证书申请表(通用)》原件一份(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www.scca.com.cn)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三证合一的单位不需提供)

  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第二步:邮寄资料

  第三步:更新操作

  ①四川CA收到更新资料后1-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②完成审核后,用户即可使用证书登陆四川CA,点击“证书更新”后,进入“自助更新通道”,选择用户对应的数字证书,点击“在线更新”。按照更新提示点击确认,直至提示完成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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