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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用再由省厅核发,直接下放至市里!

发表于:[2018-09-21] 来源:web

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采取有效的跟进和配套措施,及时修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管和服务文件;对下放的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审批,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我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网上审批系统进行申报受理和审批。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的,我厅将以网上审批系统中查询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数据、信息及许可时间为审查依据。凡未经我厅网上审批系统审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我厅将不予受理其资质升级的申请。


  文件原文:

  关于做好省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

  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园林局、水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6〕45号)精神,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推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化,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坚决取消到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变相实施。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认真做好衔接工作,确保顺利承接;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和运行流程图,做到行政许可依据、条件、材料目录、程序、办理期限、办理机构和行政权力运行等全面公开,完全透明。

  二、加强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后的监管和服务。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采取有效的跟进和配套措施,及时修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管和服务文件; 要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大力推进网上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下放的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审批,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我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网上审批系统进行申报受理和审批。今后,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的,我厅将以网上审批系统中查询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数据、信息及许可时间为审查依据。凡未经我厅网上审批系统审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我厅将不予受理其资质升级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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