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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人民币利润再投资前,应持以下材料向外汇局申请办理人民币利润再投资证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业务申请表;。企业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正本,投资方董事会有关利润处置方案的决议正本(复印件留底);。与再投资利润数额有关的、产生利润企业获利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与再投资利润有关的所得税完税凭证;。产生利润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拟再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合资合同或章程;。产生利润企业的验资报告;。外汇登记证正本;。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在材料审核无误后,外汇局将为外商投资企业出具人民币再投资证明。《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人民币利润再投资前,应持以下材料向外汇局申请办理人民币利润再投资证明

  (1)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业务申请表(投资方基本情况、产生利润企业的基本情况、利润分配情况、投资方对分得利润的处置方案、拟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等);

  (2) 企业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正本(复印件留底),投资方董事会有关利润处置方案的决议正本(复印件留底);

  (3) 与再投资利润数额有关的、产生利润企业获利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4) 与再投资利润有关的所得税完税凭证(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5) 产生利润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6) 拟再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合资合同或章程(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7) 产生利润企业的验资报告(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验后返还);

  (8) 外汇登记证正本(验后返还);

  (9) 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在材料审核无误后,外汇局将为外商投资企业出具人民币再投资证明。

  法规依据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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