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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比例调至49%

发表于:[2018-03-21] 来源:web

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修改后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修改后的《规则》提出,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升至49%。修改后的《规则》明确,境内股东中的内资证券公司,应当至少有1名的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不低于49%。内资证券公司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后,应当至少有1名内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49%。在控股股东为内资股东的前提下,上市内资证券公司不受至少有1名内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49%的限制。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修改后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修改后的《规则》提出,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升至49%。

  修改后的《规则》明确,境内股东中的内资证券公司,应当至少有1名的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不低于49%;内资证券公司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后,应当至少有1名内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49%。

  修改后的《规则》提出,境外投资者可以依法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或者与上市内资证券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上市内资证券公司经批准的业务范围不变;在控股股东为内资股东的前提下,上市内资证券公司不受至少有1名内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49%的限制。

  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参股证券公司的,比照适用本《规则》。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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