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
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变更相关登记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一、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书面决定或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 三、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实收资本变更: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住所变更: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 七、公司类型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八、注册资本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股东书面决定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文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九、营业期限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十、股东变更: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交,若是提交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股东签署,其中,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对于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即可; 6、 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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