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已经申请了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发生改变时,需要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广州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其中《广州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和原劳务派遣许可证的正、副本应提供原件,其他申请材料出示原件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
当已经申请了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发生改变时,需要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提出变更申请有哪些内容是需要我们了解的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法律规定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继续存续,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设立新公司的,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二、办理条件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有改变的劳务派遣单位。
三、所需材料
(一)《广州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有变化需提交。
(三)注册资本有变更需出具会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四)住所有变更的需提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有变更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六)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正、副本。
其中《广州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和原劳务派遣许可证的正、副本应提供原件,其他申请材料出示原件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章,多页材料还需盖骑缝章)。
以上就是劳务派遣许可证变更申请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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