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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企业进口也应填写及编码。非外贸单位进口,应填写自购,编码为00000002。此栏应填写配额指标单位,即实际被批准进口的用货单位。对外承包工程调回设备和驻外机构调回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公用物品,应填写劳务。应按商务部公布的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填写,只准填写一种商品名称和编码。但只能填写同一编码商品不同规格型号的4种,多于4种型号应另行填写许可证申请表。填写申请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进口许可证的日期。


  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填制规范:

  1.进口商

  此栏应填写经外经贸部批准或核定的进出口企业名称及编码。外商企业进口也应填写及编码;非外贸单位进口,应填写“自购”,编码为“00000002”;如接受国外捐赠,此栏应填写“赠送”,编码为“00000001”。

  2.收货人

  此栏应填写配额指标单位,即实际被批准进口的用货单位。配额指标单位应与批准的配额证明和批件一致。

  3.进口许可证号

  此栏不用申请人填写,由发证机关编排。

  4.进口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

  一般为一年(另有规定者除外),由发证机构填写。

  5.贸易方式

  根据实际贸易方式填写。此栏的内容可以填写: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协定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国际、国际贷款进口、国际援助、国际招标、国际展销、国际拍卖、捐赠、赠送、边境贸易、许可贸易等。

  6.外汇来源

  此栏的内容可以填写:银行购汇、外资、贷款、赠送、索赔、无偿援助、劳务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租赁等填写“外资”;对外承包工程调回设备和驻外机构调回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公用物品,应填写“劳务”。

  7.报关口岸

  应填写进口到货口岸。

  8.出口国(地区)

  填写出口商所在地的国别(地区)名称。

  9.原产地国

  应填写商品进行实质性加工的国别、地区。

  10.商品用途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商品用途通常有:自用、生产用、内销、维修、样品等,只填写其中一种。

  11.商品名称和编码

  应按商务部公布的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填写,只准填写一种商品名称和编码。

  12.规格、型号

  根据商品的实际规格、型号填写,不同规格应分行表示。但只能填写同一编码商品不同规格型号的4种,多于4种型号应另行填写许可证申请表。

  13.单位

  单位指计量单位。

  各商品使用的计量单位由商务部统一规定,不得任意变动。合同中使用的计量单位与规定的计量单位不一致时,应换算成统一计量单位。非限制进口商品,此栏以“套”为计量单位。

  14.数量

  应按外经贸部规定的计量单位填写,允许保留一位小数。应与发票的相关内容一致。

  15.单价(币种)

  应填写成交时用的价格或估计价格并与计量单位一致。

  16.总值

  填写合同成交的总金额和币种,应与发票总金额一致。

  17.总值折美元

  填写总值按外汇牌价折算为美元的金额。

  18.总计

  分别填写各栏的总计数。

  19.备注

  填写申请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进口许可证的日期。

  20.签证机构审批意见

  发证机关审核之后,签署是否同意发证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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