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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均应按所列项目如实填写。第3一14个x为许可证件编号,共12位数字,其中前6位数为行政区划代码,按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在地填写行政区划代码,后6位数从000001号起,依自然数编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填写自发证之日起至规定的期满前1日止。《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填写项目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相同的,按正本填写要求填写。原许可机关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变更,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同时在新发许可证副本的变更记录栏目内注明变更事项,由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发证机关行政公章,证件有效期填写变更之日至原许可证件有效截止日期。


  一、基本要求

  (1)各类《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均应按所列项目如实填写。

  (2)主要信息应采用标准宋体字打印。

  (3)证件中需用手工填写的内容,必须使用碳素墨水钢笔填写,文字要求排列整齐、工整清洁、间距匀称、清晰无误,不得使用繁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的填写

  1.许可证字号基本格式及编号规则

  许可证字号基本格式为“x交运管许可x字x号”,其中:

  (1)第1个“x”为省(市、区)简称。

  (2)第2个“x”为市(地、州)、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简称。

  (3)第3一14个“x”为许可证件编号,共12位数字,其中前6位数为行政区划代码,按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在地填写行政区划代码,后6位数从000001号起,依自然数编号。各地也可根据本地实际,将第7位数设置为经营(运输)类别代码,后5位数采用自然数编号。

  2.“业户名称”及“地址”栏的填写

  (1)“业户名称”栏填写的名称应与其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相同。

  (2)“地址”栏填写经营者的经营场所地址或个体经营者居住(经营)地地址的全称,如:x x省(市、区)x x市(州)x x县(市、区)x x街(镇、乡)x x门牌号(组、村)。

  3.“经营范围”栏的填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范围按照以下规范填写:

  填写“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中的一项或者多项。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范围按照以下规范填写:

  填写“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项目)”、“大型物件运输(类别)”、“危险货物运输(类别、项别)”、“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类别、项别)”中一项或者多项。

  (3)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范围按照以下规范填写:

  填写“国际定期班车客运”、“国际不定期班车客运”、“国际货物运输”、“国际危险货物运输”中的一项或多项。

  (4)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范围的填写:

  ①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填写“客运站经营”。

  ②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填写“货运站(场)经营”。

  (5)机动车维修经营范围的填写:

  填写“一类机动车维修(项目种类)”、“二类机动车维修(项目种类)”、“三类机动车维修(项目种类)”、“其他机动车维修”、“一类摩托车维修”、“二类摩托车维修”中的一类。

  ①一、二类机动车维修的括号内“项目种类”标注“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一类机动车维修的括号内“项目种类”可标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

  ②三类机动车维修的括号内“项目种类”标注“发动机修理”、“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

  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嘴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键磨”、“散热器(水箱)维修”、“空调维修”、“车辆装演(篷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中的一项或多项。

  其他机动车维修按上述要求在括号内标注。

  (6)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范围按照以下规范填写:

  填写“普通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级别,车型种类)”、“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培训项目)”、“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练场经营”中的一项或多项。其中:

  ①“普通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括号内的“级别”填写一级、二级、三级中的一项;括号内的“车型种类”填写“大型客车A1"“牵引车,U;“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 C2"、“低速汽车C3,C4"、“摩托车D,E,F"、“其他车型M,N,P”一项或多项。

  ②“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的括号内“培训项目”填写“道路旅客运输驾驶人”、“道路货物运输驾驶人”、“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和“其他从业人员”中的一项或者多项。

  4.“证件有效期”的填写及印章使用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填写自发证之日起至规定的期满前1日止。

  (2)“核发机关”填盖许可机关行政公章或能够代表许可机关的许可专用章。

  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填写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配套使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填写项目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相同的,按正本填写要求填写。

  除与正本相同项目外,副本中还设置有“经济性质”、“分支机构及地址”、“变更记录”、“检查(考核)记录”等栏目。

  1.“经济性质”栏的填写

  根据经营者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工商登记证书的相关内容,分别填写“国有”、“集体”、“私营”、“联营”、“个体,,、“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及“其他经济”。

  2.“分支机构及地址”栏的填写

  填写分支机构(指道路运输经营者所设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名称和分支机构经营所在地地址全称。

  3.“变更记录”的填写

  变更名称、地址、分支机构的道路运输经营者,需凭有关证明在1个月内,持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到原许可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原许可机关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变更,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同时在新发许可证副本的变更记录栏目内注明变更事项,由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发证机关行政公章,“证件有效期”填写变更之日至原许可证件有效截止日期。

  4.“检查(考核)记录”栏的填写

  (1)“检查(考核)记录”主要记载经营者重大违章处理、质量信誉考核及经营资格与条件的检查情况。

  (2)“检查(考核)记录”由许可机关或者其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规定进行考核、检查后填写,并加盖检查(考核)机关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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