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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危化品许可证办理、危化品办理条件

发表于:[2018-09-21] 来源:web

7.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对于不设自有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仅提供经营场所的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可不提交储存场所的消防验收文件,但必须租用储存场所,所租用的储存场所,其安全生产条件须经所在地地级市以上安监部门批准许可,提交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和储存租赁合同。相关许可或证明文件可以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储存企业的安全备案文书等。其他经营单位应当分别提供经营场所和储存场所的消防验收文件。消防验收文件具体为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和储存场所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不设自有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仅提交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证明文件。


  代办危化品许可证办理、危化品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另附电子文档一份)

  2.安全评价报告原件(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经营单位需提供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定通知书(复印件)

  4.经营成品油的需提交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或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5.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

  6.经营,储存设施防雷合格证(复印件)

  7.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8.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9.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经营单位需提供相应权限的成品油

  代办甲种危险品经营许可申请、申请危险品经营许可证代办、代办危化品许可证办理

  办理危险化学品(乙类)需要提供的资料:

  1、符合资质规定的安全评价单位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2、经营和储存场所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对于不设自有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仅提供经营场所的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可不提交储存场所的消防验收文件,但必须租用储存场所,所租用的储存场所,其安全生产条件须经所在地地级市以上安监部门批准许可,提交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和储存租赁合同。相关许可或证明文件可以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为:仓储)或者储存企业的安全备案文书等;储存租赁合同须说明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租赁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其他经营单位应当分别提供经营场所和储存场所的消防验收文件。消防验收文件具体为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和储存场所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申请经营单位对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具有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属于申请单位自有的,应提交产权证;属于租赁的,提交经租赁登记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不设自有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仅提交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证明文件;)

  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安全主任资格证书,单位其他人员培训资格证书;

  5、营业执照副本、公章

  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经营具有危险性监控化学品的,须出具国家经贸委或省经贸委的批准文件;(不属于不需要提供)

  9、经营属于一类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出具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不属于不需要提供)

  10、自有储存仓库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提交防雷合格证明资料;

  11、新设立的企业,须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12、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有相关容器及安全零部件的,需提交相关的检测合格证或质检部门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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