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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开始年检 不合格企业不得享

发表于:[2018-09-21] 来源:web

凡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我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业务(含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增值电信企业),须参加本次年检。我部负责对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实施年检工作。各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参照我部2014年度年检重点规范要求及近年年检企业常见问题(相关内容详见http://www.chinacc.com.cn网站和综合管理系统),提前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为有效规范电信市场经营行为,全面了解电信市场发展状况,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2014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

  一、 参检范围

  凡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取得我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业务(含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增值电信企业),须参加本次年检。

  二、 年检机构

  我部负责对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以下简称部颁证企业)实施年检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照职责,协助我部对在当地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部颁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三、年检时间安排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部和相关通信管理局通过走访检查、业务拨测、意见征集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部颁证企业需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二)2015年3月1日至31日,部颁证企业向我部报送年检材料,我部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

  (三)2015年4月起,我部公布年检合格企业名单并办理年检盖章手续;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 年检材料报送方式

  部颁证基础电信企业应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系统)向我部和相关通信管理局报送年检材料。

  部颁证增值电信企业应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向我部报送年检材料。

  五、年检要求

  (一)加强自查自纠

  各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参照我部2014年度年检重点规范要求及近年年检企业常见问题(相关内容详见http://www.chinacc.com.cn网站和综合管理系统),提前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二)认真落实业务规范和网络信息安全等管理要求

  经营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的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信部电管函〔2012〕552号)及相关法规要求,从专业人员设置、机房和场地建设、接入管理责任、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手段建设等方面加强管理,按照《关于印发<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功能要求第1部分 备案管理系统功能>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09〕30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电管函〔2011〕219号)和《因特网数据中心(IDC)和因特网接入服务商(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技术要求和接口规范》(YD/T2432-2012)对本企业的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接入资源管理平台进行升级完善,做好与相关省管局网站备案系统、部接入资源管理平台的对接工作。其中,提供网站接入服务的企业,应按照《互联网数据中心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接口规范》(YD/T2045-2012)升级完善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并依照企业机房(或业务节点机房)所在地通信管理局的要求,做好与管局系统对接。

  2014年度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继续将企业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各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1号)、《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的规定,严格落实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健全企业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强化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必要的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手段,认真填写年检表格中有关网络信息安全内容。

  (三)自愿参加年检培训

  按照2014年度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总体安排,我部将委托有关单位对企业年检工作负责人就年检相关政策法规及综合管理系统使用等有关事项进行培训,届时企业相关人员可自愿参加。

  (四)配合检查和调研工作

  在全面监督检查企业经营行为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基础上,我部将组织对企业进行业务拨测、技术评测和实地抽查,对企业市场经营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依法吊销经营许可。届时请相关企业予以配合。

  (五)按时准确报送年检材料

  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企业应按上述要求按时准确报送年检材料。综合管理系统将于2015年3月31日24:00关闭年检材料报送功能。

  (六)限期完成年检整改

  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事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应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六、 年检结果通告

  部颁证企业的年检处理结果将通过相关网站公布,供社会查询监督。年检结果分为“合格”、“经整改合格”和“不合格”三类。按时参加年检并且年检事项符合规定的为年检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事项不符合规定的,我部将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按时改正的,为年检经整改合格;拒不改正的,为年检不合格。

  各基础电信企业应严格履行接入管理责任,不得为年检不合格的企业提供接入服务。

  七、 年检合格手续办理

  年检合格和经整改合格的企业,应在要求时限内及时办理许可证加盖年检印章手续,并现场出示和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年检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样式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盖章委托函原件(加盖公司公章);

  (五)盖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对材料不齐备的,将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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