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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许可。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砍伐公路行道树许可。在公路两侧建筑物与公路路肩边缘之间填土提高原地面标高许可。占用、挖掘公路或者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施工完毕验收通行许可。建设工程需要使公路改线许可。安全保障措施,(4)施工期限,(5)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占用公路许可。行驶公路许可。利用公路桥涵架设渡槽、管线等设施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1、申请书:(1)主要理由。

  (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3)施工期限。

  (4)安全保障措施。

  2、施工设计或平面布置图;

  3、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1、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2、其净空高度不得小于5米,跨度不得小于公路发展规划的路基宽度。

  3、确保公路畅通。

  4不得影响交通安全。

  5、具有不低于该路段原有技术标准的修复、改建、重修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予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2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1、申请书:(1)主要理由。(2)行驶线路及时间。(3)采取行驶的防护措施。

  2、车辆或者机具的行驶证件复印件。

  3、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1、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2、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3、确保公路畅通。

  4、不得影响交通安全。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予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3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1、申请书:(1)主要理由。(2)标志内容。(3)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4)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5)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2、施工设计或平面布置图;

  3、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与交通设施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得遮挡交通标志、信号灯。

  2、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3、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

  4、符合公路美化要求。

  5、不得影响通行。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予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4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1、申请书:(1)主要理由。

  (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3)施工期限。

  (4)安全保障措施。

  2、施工设计或平面布置图;

  3、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1、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2、不得影响交通安全。

  3、接线顶面标高低于公路路面标高。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予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5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1、申请书:(1)主要理由。(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3)安全保障措施。(4)施工期限。

  2、施工设计或平面布置图;

  3、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1、符合公路建设规划要求。

  2、不得影响交通安全。

  3、保证公路的排水畅通。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予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6

  砍伐公路行道树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明材料。

  1、申请书:(1)主要理由。(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3)树木的种类和数量。(4)安全保障措施。(5)时间。(6)补种措施。

  2、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1、按规定进行采伐。

  2、按期完成补种任务。

  3、保证公路畅通。

  4、不得影响交通安全。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其他规定。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予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7

  在公路两侧建筑物与公路路肩边缘之间填土提高原地面标高许可

  《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申请书:(1)主要理由。(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3)安全保障措施。(4)施工期限。

  2、施工设计或平面布置图;

  3、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1、符合公路工程技术规范。

  2、填土地面标高必须低于公路路肩。

  3、不得影响公路排水。

  4、负责维修公路排水设施。

  5、不得损害公路附属设施。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予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8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施工完毕验收通行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1、申请书:(1)主要理由。(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3)安全保障措施。(4)施工期限。

  2、施工设计或平面布置图;

  3、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1、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2、确保公路畅通。

  3、不得影响交通安全。

  4、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路段进行。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予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9

  建设工程需要使公路改线许可

  《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1、申请书;(1)主要理由。(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3)安全保障措施,(4)施工期限,(5)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

  2、施工设计或平面布置图;

  3、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1、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2、符合公路发展的远景规划。

  3、确保公路畅通。

  4不得影响交通安全。

  5、具有不低于该路段原有技术标准的修复、改建、重修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予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10

  占用(挖掘)公路许可

  《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1、申请书:(1)主要理由;(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3)安全保障措施;(4)施工期限。

  2、施工设计或平面布置图;

  3、个人或单位身份证明材料。

  1、符合公路工程技术规范。

  2、符合公路远景发展规划。

  3、确保公路畅通。

  4、不得影响交通安全。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予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11

  超限运输车辆

  行驶公路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1、《公路超限运输申请及许可审批表》:(1)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2)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轴载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3)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线路和运输时间。(4)安全保障措施。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4、车辆及货物几何尺寸规格(图);

  1、符合通行公路和桥梁的限定荷载要求。

  2、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

  4、悬挂明显的标志。

  5、不得影响交通安全。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予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12

  利用公路桥涵架设渡槽、管线等设施许可

  《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1、申请书:(1)主要理由。(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3)安全保障措施。(4)施工期限。

  2、施工设计或平面布置图;

  3、个人或单位身份证明材料。

  1、符合公路工程技术规范。

  2、符合公路远景发展规划。

  3、确保公路畅通。

  4、不得影响交通安全。

  5、有确保公路桥涵质量安全的保障措施。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予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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