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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2.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1、《上海市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2、演出经纪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住所使用权证明。6、资金证明。7、经办人带《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增设演出经纪机构经营业务的,应当提交前款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文件。办理时间|企业应在开展业务前取得证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


  办理步骤

  1.提交资料

  2.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

  4.取得证书

  办理条件

  1.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2.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需达到10万注册资金)

  基本材料

  1、《上海市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演出经纪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住所使用权证明

  6、资金证明(验资报告或入资单等)

  7、经办人带《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在表格下载栏下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增设演出经纪机构经营业务的,应当提交前款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文件。

  注意事项

  材料要求|办理材料应做到准确、全面且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

  办理时间|企业应在开展业务前取得证书

  审批部门

  文化厅局

  法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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