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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办理卫生许可证所需提。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和详细的加工工艺简图、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图。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卫生设施、设备布局。所销售的食品提供厂方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持上述资料到茂名市投资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资料齐全,符合要求者,给予受理。卫生许可受理后三天内,卫生监督机构派出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前往现场进行监督审查,提出卫生监督意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限期内完善卫生设施,申请卫生工程验收。窗口发证工作人员根据市卫生局签署的审批意见,电脑打印《卫生许可证》并发放给生产经营单位。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个体户)办理卫生许可证所需提

  1. 提交的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钢笔填写,并由法人或负责人签署名字、日期。

  2. 申报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者,必须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的核准通知。

  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内容完整、清楚。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四)生产经营场所方位图,生产经营场所总平面布局图(根据实际按一定

  比例绘制,并标明相应场所、设备、设施)。

  (五)每种产品的配方(标明含量)、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有外包装的

  须提供标签、说明书样稿。

  (六)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的材质种类一览表。 (七)产品质量标准和三次食品样品全项目检验报告。

  (八)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以下

  各项卫生制度:食品原料索证制度 库房管理制度 生产间卫生制

  度 设备工具洗消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产

  品检验和卫生检查制度 销售过程卫生制度

  (九)卫生学专篇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

  (十)实验室设置情况及可检测项目(如委托检验的,应提供委托检验合同,

  委托的检验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

  (十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记录。

  (十二)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三)食品进行委托加工的,提交委托加工合同书和受委托加工企业卫

  生许可证,且受委托企业卫生许可证项目中应含有与委托加工产

  品相公工艺的产品。

  办理时限:1、如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

  2、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决定,检验、整改等时间不计算在内,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以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

  (一)、辖区内的乳制品、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

  为原料的食品以及饮料(含直接饮用水)、酒类等定型包装食品生产企业。

  (二)、市卫生行政部门直接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指市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辖区内的食品连锁经营店。

  (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由地级市卫生许可的单位。

  二、申请卫生许可证时须提交的资料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1)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资格证明。

  (2)生产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或房产证明(书)。

  (3)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和详细的加工工艺简图、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图。

  (4)产品原料、配方、产品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

  (5)产品执行标准(GB或QB),产品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及

  评价报告(近期报告最长不超过一年)。

  (6)生产经营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

  (7)企业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8)企业卫生管理制度和领导组织。

  (9)卫生监督机构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2、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业(含集体食堂)

  (1)法定代表人或生产经营负责人资格证明。

  (2)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或房产证明(书)。

  (3)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卫生设施、设备布局。

  (4)生产经营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

  (5)企业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6)企业卫生管理制度和领导组织。

  (7)卫生监督机构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3、批发、零售经营食品企业

  (1)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资格证明。

  (2)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

  (3)企业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4)所销售的食品提供厂方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4、新建、改建、扩建的饮料(含直接饮用水)企业

  (1) 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资格证明。

  (2)生产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或房产证明(书)。

  (3)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工艺流

  程图。

  (4)生产经营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

  (5)企业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6)企业卫生管理制度和领导组织。

  (7)水质卫生检验评价报告。

  (8)有关供水设备及用品厂方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9)卫生监督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持上述资料到茂名市投资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资料齐全,符合要求者,给予受理;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者,不给予受理,“窗口”退回申请资料,补齐资料后再申请。

  (二)卫生许可受理后三天内,卫生监督机构派出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前往现场进行监督审查,提出卫生监督意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限期内完善卫生设施,申请卫生工程验收。

  (三) 由两名以上的卫生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署卫生审查意见,报市卫生局审批。

  (四) 市卫生局在收到卫生许可申请资料后,一天内进行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签署审批发证意见;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退回资料。

  (五) “窗口”发证工作人员根据市卫生局签署的审批意见,电脑打印《卫生许可证》并发放给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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