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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发表于:[2018-09-21] 来源:web

此为非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土地使用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前提条件,即先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之间还有一道程序,就是获得建设工程所必需的土地。3.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此为非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土地使用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前提条件,即先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有

  “国有土地使用证”。而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与非划拨方式取得存在诸多差异。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之间还有一道程序,就是获得建设工程所必需的土地。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之前,经地方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没有此证对于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

  3.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

  申请人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发改委立项批复文件,对于小型项目只需“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中等项目需“可研批复”文件、大项目则需“设计批复”文件;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4、项目合同(复印件)。

  5、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的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蓝晒图,现状地形,行政区域内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6、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7、经土地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3)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4)如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

  5.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及缴费时间)。

  6. 有效期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有效期限六个月到一年,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二、土地使用权获得

  国家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等有关文件,向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划定用地范围,并组织建设单位与被征地单位以及有关单位依法商定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3.建设用地的申请,依照法定批准权限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者分期划拨建设用地。

  4.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经认可后,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5.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建设用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依照前述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

  1.国有土地使用必须进行登记,登记的法律凭证就是“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国有土地使用登记制度。

  2.“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是物权凭证,受中国国家法律保护。

  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法律依据有《宪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4.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规定:

  1.普通标准住宅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和别墅用地40年;

  5.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住宅的使用年限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5.以下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程序

  首先,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划拨、招标、拍卖、挂牌等)证明相关材料,向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然后,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相关材料、校准登记。

  最后,给审核合格者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

  1、土地登记申请

  (1)提交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权属材料的获得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法律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目前在搞三证合一)、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行政区域内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即“国有土地使用证”。

  6.评估收费

  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即配套费。

  分期建设的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其设计任务书确定的工期,分段申请批准和办理征用、划拨土地手续。

  7.本证包括内容

  包括基本信息、宗地图

  本证必须有“三印”方为合法有效,即:本证的最高监制机关印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印、其次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登记机关印。

  宗地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实地测量和绘图。宗地图是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合同书或房地产登记卡附图。它反映一宗地的基本情况,包括宗地权属界线、界址点位置、宗地内建筑物位置与性质,与相邻宗地的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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