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由县区安全监管局出具的是否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证明材料。由县区安全监管局出具的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是否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有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材料。由县区安全监管局出具的是否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证明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应出具安全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证明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没有进行生产的,应出具县区安全监管局证明其没有进行生产及其超期申请原因的证明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原证正副本;
(3)原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新采矿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新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变更主要负责人的,应提供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6)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应出具县区安全监管局责令整改及其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证明材料。
3、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1)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原证正副本;
(3)原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新采矿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新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由县区安全监管局出具的是否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证明材料;
(6)由县区安全监管局出具的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是否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有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材料;
(7)由县区安全监管局出具的是否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证明材料;
(8)由县区安全监管局出具的是否发生死亡事故的证明材料;
(9)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应出具安全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证明材料;
(10)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没有进行生产的,应出具县区安全监管局证明其没有进行生产及其超期申请原因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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