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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2.矿产勘查工作总结及相关图纸,主要包括勘查工作进展、勘查实施方案执行、完成的主要实物工作量、取得的主要成果、找矿前景分析、延续项目的下一年度勘查工作计划、依法勘查情况等。政务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并分别作出处理,。4)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


  一、事项名称:探矿权年检

  二、办事地点及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国土资源局窗口

  三、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0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

  4.《关于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1]213号)

  四、所需资料:

  1.《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 (格式见附件1 )及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格式可登录省国土资源厅网站www.gtzy.hunan.gov.cn或我局网站www.lylr.gov.cn下载。报告中资料统计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

  2.矿产勘查工作总结及相关图纸,主要包括勘查工作进展、勘查实施方案执行、完成的主要实物工作量、取得的主要成果(包括矿区地质、矿床地质、主要矿体的规模、品位、资源量等)、找矿前景分析、延续项目的下一年度勘查工作计划、依法勘查情况等;

  3.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原件和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用途);

  4.勘查年度勘查项目支出会计核算报表;

  5.本年度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应当缴纳的)缴费收据复印件;

  6.浏阳市探矿权项目实地检查表;

  五、年检时间要求:

  每年12月10日至下年度元月10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按勘查年度及勘查面积收取:第一勘度年度为:100元/平方公里,逐年递增100元/平方公里,最高不超过500元/平方公里·每年

  七、办事期限: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资料齐全,20个工作日办结。

  八、办事流程: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申请人通过政务窗口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申请材料。政务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并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2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3.时限:3个工作日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矿产科、储量科、矿山地质环境科、矿山执法监察中队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提出予以年检的初审意见。

  3.时限:6个工作日

  (三)审查:

  1.岗位责任人:矿产科副科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的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电子审查意见,报科长复核;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电子意见及理由,并退回受理人员。

  3.时限:3个工作日

  (四)审核:

  1.岗位责任人:矿管办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审查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电子审核意见,报主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电子意见及理由,并退回审查人员。

  3.时限:3个工作日

  (五)审批:

  1.岗位责任人:主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批;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审查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电子审批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电子意见及理由,并退回审核人员。

  3.时限:3个工作日

  (六)探矿权年检结论:

  1.岗位责任人:矿产科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主管领导同意后,矿产科作出探矿权年检合格的结论,对存在违法开采的矿山作出探矿权年检暂不合格的结论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验收合格的视为年检合格。

  3.时限:2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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