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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伊旗公安局民用爆炸物品及烟花爆竹行政许可

发表于:[2018-09-21] 来源:web

1.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1.经伊旗公安局治安部门审批后,民警通过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及时给予办理,并出具购买证和道路运输许可证。


  一、行政许可名称

  1.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证:免费

  2.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免费

  3.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证:免费

  4.焰火燃放许可证:免费

  二、公安局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审批流程

  1.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2.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规划的要求;

  (二)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办理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决定—审批

  4.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单位银行账号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三)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五)应当提供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第二十六条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

  (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三)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四)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5.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1.受理:公安机关收到申请购买审批表后,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申请,应书面说明理由,送达申请人。

  2.审核、决定、审批: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公安机关对活动场所进行检查,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安全要求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送达申请人。

  6.审批级别:伊旗公安局治安部门

  7.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经伊旗公安局治安部门审批后,民警通过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及时给予办理,并出具购买证和道路运输许可证。

  2.使用单位必须在有效时间内进行购买入库和数据上报等程序。

  3.涉及相关企业资料备案请及时于每年1月份到当地公安机关业务部门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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