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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据录入,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系统,点击左上角向导→其他申报向导→出口不能收汇申报录入,录入数据。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系统,点击左上角向导→其他申报向导→审核反馈信息处理→撤销已申报数据→出口收汇申报。6.数据录入,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系统,点击左上角向导→其他申报向导→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录入,录入数据。8.报表打印,点击左上角向导→其他申报向导→出口退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系统,点击左上角向导→其他申报向导→审核反馈信息处理→撤销已申报数据→无电子信息申报。


  小伙伴们,注意了!出口退税年度申报期4月18日将至,手里是不是还有一些在截止之日内不能收汇的出口业务?或是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凭证仍然没有电子信息?莫慌,那就到退税柜台办理相关业务呀,小编已经把攻略整理好了,赶紧看一看。

  

  不能收汇篇

  业务描述:

  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照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需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0号

  提交材料: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需报送的资料:(下述资料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均应写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1.《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各一份。

  2.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30号文附件3)

  系统操作:

  1.数据录入: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系统,点击左上角向导→其他申报向导→出口不能收汇申报录入(未认定),录入数据。

  2.数据生成:点击左上角向导→其他申报向导→生成其他业务申报→生成出口收汇申报数据(未认定)。

  3.报表打印:点击左上角向导→其他申报向导→打印出口收汇申报报表→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未认定)。

  4.数据备份:点击系统维护,系统数据备份,选择完全备份数据,插入U盘,选择路径为U盘,保存。

  5.电子数据也可选择网传: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办税区→收汇信息正式申报→非出口收汇企业提供资料→上传正式申报数据。

  数据撤回(若数据已生成后需更改):

  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系统,点击左上角向导→其他申报向导→审核反馈信息处理→撤销已申报数据→出口收汇申报(未认定)。

  数据恢复(恢复备份数据):

  数据恢复:点击系统维护→系统备份数据导入→本地导入→选择备份数据→恢复。

  温馨提示:

  1.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电子数据及申报表必须从企业端导出并加盖公章,出口货物销售额按FOB价。

  2.建议携带报关单复印件、记账凭证复印件(备案部分本币记账的需标注外币金额)前来办理,有助于备案数据的准确性;避免因备案数据有误带来后续收汇核销工作无法完成,已退税款被追回的风险。

  3.建议携带拷有备份数据的U盘,数据审核有误可当场在自助办税区进行修改。

  4.收汇完成后,应在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前来办理出口货物收汇申报(收汇核销),系统操作参照上文。

  5.企业如果选择网传数据,务必在出口退税年度申报期(4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前来柜台提交相关的纸质资料,否则将视为无备案。

  无相关电子信息篇

  业务描述:

  在规定期限内,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申报退(免)税的凭证仍没有对应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无法完成预申报的,企业应在次年4月申报期截止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和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报送的出口退(免)税凭证资料齐全,且《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与凭证内容一致的,企业退(免)税正式申报时间不受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限制。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2013年第61号

  携带材料:

  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需报送的资料:(下述资料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均应写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①《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各1份。

  ②出口退(免)税申报相关凭证及资料原件。

  系统操作:

  6.数据录入: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系统,点击左上角向导→其他申报向导→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录入,录入数据。

  7.数据生成:点击左上角向导→其他申报向导→生成信息申报数据→无电子信息申报。

  8.报表打印:点击左上角向导→其他申报向导→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

  9.数据备份:点击系统维护,系统数据备份,选择完全备份数据,插入U盘,选择路径为U盘,保存。

  10.电子数据也可选择网传: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办税区→电子信息正式申报→无电子信息备案正式申报→上传正式申报数据

  数据撤回(若数据已生成后需更改):

  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系统,点击左上角向导→其他申报向导→审核反馈信息处理→撤销已申报数据→无电子信息申报。

  数据恢复(恢复备份数据):

  数据恢复:点击系统维护→系统备份数据导入→本地导入→选择备份数据→恢复。

  温馨提示:

  1.企业在做无相关电子信息备案时,不论是关单或者是增值税发票无信息,都应做相对应的关联备案。(报送的所有纸质凭证都应注意关联)

  2.未按上述规定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资料的,在申报期限截止日之后不得进行退(免)税申报,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或者纳税申报。

  3.企业如果选择网传数据,务必在出口退税年度申报期(4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前来柜台提交相关的纸质资料,否则将视为无备案。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内容,如果对以上内容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取得联系,为您进项详细内容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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