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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理记账报税欠税的后果!

发表于:[2018-02-09] 来源:上海注册公司

《欠税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公告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上海协富小编提醒,欠税后果很严重,切记缴纳税款需及时。奉劝企业一定要依法诚信纳税,如果基于现金流安排而选择拖欠税款,一定要慎重考虑纳税信用风险,否则企业会陷入被限量领用发票、开票预缴税款、严格退税审核、高频次税收检查、社会联合惩戒等围困的泥潭,非但不能换来资金流的宽裕,还很可能将企业拖入经营不下去的境地。


  公司在日常运营时,会有诸多原因导致税款未能及时缴纳,然后就欠税了,像这种现象还是不少见的。各种各样的原因最终也只有一个结果:欠税。如:企业因为疏忽大意,错过了缴纳时间;因为资金一时周转不过来,不能及时缴纳税款;种种原因导致税款迟迟未缴纳。但是无论何种原因,欠税行为对公共利益、征管秩序都造成极大危害,欠缴税款的后果也非常的严重。上海协富小编给大家梳理下欠税的有关法律条文和给企业所带来的后果

  一、加收滞纳金

  《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注意: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之日起算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滞纳金的追缴可以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二、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交纳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欠税公告

  《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公告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

  注意:在深圳,企业200万元以上的欠税及个人十万元以上的欠税,由市局税务机关公告。企业200万元以下的欠税及个人十万元以下的欠税,由区局税务机关公告。

  四、阻止出境

  《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注意:如果欠缴税款迟迟不处理,是出不了境的。

  消极对待欠税还可能带来处罚。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协富小编提醒:欠税后果很严重,切记缴纳税款需及时。

  除此之外,欠税还会给企业信誉评定带来很大的伤害,两年内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行为记录的,直接评定为D级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列为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或被限制出境高消费开公司。奉劝企业一定要依法诚信纳税,如果基于现金流安排而选择拖欠税款,一定要慎重考虑纳税信用风险,否则企业会陷入被“限量领用发票、开票预缴税款、严格退税审核、高频次税收检查、社会联合惩戒”等围困的泥潭,非但不能换来资金流的宽裕,还很可能将企业拖入经营不下去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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