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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不需要核实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不需要核实的。申请在办理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同时,需要办理属于本市并联审批试点范围内其他审批事项的,可以向工商机关一并提出申请。1.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下列内资公司的登记,。③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登记的公司。④市工商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区县分局负责下列内资公司的登记,。①国家工商总局、市工商局登记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②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登记的公司。③市工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④营业场所属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公司,但经市工商局指定由母公司登记机关统一受理的除外。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嘉定区域内企业及分支机构营业许可(内资公司及分公司)的申请和办理。

  二,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三,审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

  一般程序:五个工作日

  当场决定:当日

  核实程序:十五个工作日

  (二)办理期限

  一般程序:当日

  当场决定:当日

  核实程序:十五个工作日

  四,申请人权利及义务

  (一)申请人的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2.对工商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其合法权益因工商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的义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工商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五,办理方式

  (一)设立登记

  1.一般程序

  (1)业务描述

  工商机关一名工作人员初审并收取材料,由另一名工作人员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2)适用情形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不需要核实的。

  2.当场决定

  (1)业务描述

  受理的工商机关工作人员当场予以受理并核准。

  (2)适用情形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不需要核实的。

  3.核实程序

  (1)业务描述

  工商机关决定受理,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根据核实的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2)适用情形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设立登记申请。

  4.并联审批程序

  (1)业务描述

  由工商机关统一接收、转送申请材料,各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审批,分别作出审批决定。

  (2)适用情形

  申请在办理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同时,需要办理属于本市并联审批试点范围内其他审批事项的,可以向工商机关一并提出申请。

  六,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

  接收窗口名称: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窗口

  接收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迎园路955号一楼注册大厅

  (二)接收时间

  接收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八点半-十一点半 下午一点-五点 (夏令时下午一点半-五点)。

  七,办理机构

  1.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下列内资公司的登记:

  ①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

  ②股份有限公司;

  ③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④市工商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区县分局负责下列内资公司的登记:

  ①国家工商总局、市工商局登记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②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③市工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④营业场所属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公司,但经市工商局指定由母公司登记机关统一受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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