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核名,十五分钟反馈信息!

上海注册公司-什么是强转一般纳税人啊?

发表于:[2018-09-18] 来源:web

纳税人的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并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纳税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纳税义务人逾期不履行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义务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手续。纳税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的,税务机关发出税收通知后,逾期仍不办理的,该公司将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近有客户打电话咨询上海客服说,什么是强转一般纳税人啊,这一段时间我们公司的业绩做的比较好,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好像超过了规定标准,听人说要转什么一般纳税人,如果自己不主动转的话,会被强行转为一般纳税人公司,所以,想了解什么是强转一般纳税人啊。针对这一问题,客服在跟客户仔细解释 了以后,客户算是懂了,现在估计正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呢。不懂的创业小伙伴您别急,往下看就是 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第三条,

  纳税人的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并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第四条规定,

  纳税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纳税义务人逾期不履行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义务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因此,当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时,应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手续。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的,税务机关发出税收通知后,逾期仍不办理的,该公司将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就是上海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内容,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可以与我司取得联系,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为创业者提供商标注册、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等服务项目,我们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团队,将为您提供贴心的一站式服务,让您放心且无后顾之忧。

  ?


相关阅读:

© 上海鑫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17051098号-1  网站地图  推荐专题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1603室 1202室

免费电话:400-018-0990   徐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