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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注册公司的一般纳税人政策

发表于:[2018-03-28] 来源:web

上海注册公司的一般纳税人,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报政策如下,。万元以上的商业企业,或者年应税销售额在万元以上的非商业企业且财务核算健全的,原则上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是指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的销售额合计比重在对辅导期内实际销售额在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7、对新办企业,一般要待正式营业满半年后方可申请认定,税务部门根据其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的情况,再确定其是否作为一般纳税人。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开业满一年后,应根据实际年应税销售额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手续。


  上海注册公司的一般纳税人,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报政策如下:

  1、一般纳税人自批准之日起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为 6 个月。

  2、辅导期内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额为千元版,每次领购不得超过 25 份。

  3、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 4% 预缴增值税。

  4、凡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在 180 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商业企业,或者年应税销售额在 30 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非商业企业 , 且财务核算健全的,原则上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 , 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人。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是指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的销售额合计比重在 50% 以上的。

  5、 对辅导期内实际销售额在 300 万以上,并且足额缴纳了税款的,经审批核准,可开具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6、 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7、对新办企业,一般要待正式营业满半年后方可申请认定,税务部门根据其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的情况,再确定其是否作为一般纳税人。对一些投资规模较大、预计销售额比较大、财务力量比较强、单独设置财务会计部门的新办企业 , 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开业满一年后,应根据实际年应税销售额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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