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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注册公司注册做出决议时重要股东未出席决议有效吗?

发表于:[2018-03-27] 来源:web

赵某是浙江某公司的董事,也是重要的出资人及股东。2008年10月,公司董事钱某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和相关法定程序,背着赵某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做出了取消赵某出资人资格的决议和取消赵某董事资格的决议,与此同时还修改了公司章程。为了避免公司经营出现僵局,由张某召集主持董事会和股东会,做出的相关决议虽然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没有作规定,但并没有与公司规定的董事会、股东会召集、主持的方式产生冲突和矛盾,而且张某等人这样做是为了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立法精神是相统一匀。身为公司大股东,虽然有很大的权力,但也应履行职责。


  一、上海公司注册真实案例:

  赵某是浙江某公司的董事,也是重要的出资人及股东。由于他多,多次不履行职责,侵害了公司的利益。2008年10月,公司董事钱某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和相关法定程序,背着赵某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做出了取消赵某出资人资格的决议和取消赵某董事资格的决议,与此同时还修改了公司章程。为此赵某将张某等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这些决议是无效的。

  在法庭上,张某等人辩称,2008年10月公司召开会议做出的决策及出台的规定并没有违反公司的法定程序,因此,请求法院驳回被告赵某的诉兹涛求。请问,赵某的诉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二、上海公司注册真实案例分析:

  去院审理认为,赵某多次不履行职责,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避免公司经营出现僵局,由张某召集主持董事会和股东会,做出的相关决议虽然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没有作规定,但并没有与公司规定的董事会、股东会召集、主持的方式产生冲突和矛盾,而且张某等人这样做是为了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立法精神是相统一匀。因此,法院认定张某等人在赵某未出席的情况下作出的决策合法有效。

  三、上海公司注册真实案例启示:

  (1)身为公司大股东,虽然有很大的权力,但也应履行职责。否则,一样可以被免去股东资格。

  (2)在重要股东未出席的情况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的决策是否合法有效,取决于未出席股东自身是否失职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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