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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股份合作公司分公司注册流程及材料有什么?

发表于:[2018-03-27] 来源:web

股份合作公司分公司注册须知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注册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多证合一申请书(原件1份)。3、总公司营业执照3、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总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总公司为上海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营业执照4、总公司非上海本地企业的,还应提交总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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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合作公司分公司注册须知 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反之,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注册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一、股份合作公司分公司注册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股份合作公司分公司注册所需申请材料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多证合一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总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总公司为上海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营业执照 );

  4、总公司非上海本地企业的,还应提交总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须加盖总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总公司出具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总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股份合作公司分公司注册流程详解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核准登记;

  4、颁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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