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核名,十五分钟反馈信息!

如何避免公司注册核名被拒绝?

发表于:[2018-03-25] 来源:web

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①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7.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名称的构成

  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或者 字号+(成都)+行业特点+组织形式。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1) 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2)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如何避免公司注册核名被拒绝?

  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按登记管辖权当日完成对申请名称的核准或核驳手续。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 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 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 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组建单位的资格证明或股东、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及自然人身份证明;3、《指定(委托)书》。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①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③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④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⑤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⑥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3.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5.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6.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①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②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③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④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7.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工商总局核名的要求

  1.名称核准基本要求

  (1)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① 国务院批准的;

  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③ 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2)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② 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③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2.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企业核名时应注意的事项

  1.股东名称及股东出资比例一旦确定,在公司名称查出后,公司成立三个月内是不能变更的,因此客户在注册公司确定确定股东及其投资比例时一定要谨慎考虑。

  2.其次公司投资者不宜太多,股东太多对公司日后的运作不利,公司的结构很容易发生变动而变更工商及税务登记等手续,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甚至导至公司破裂 。


相关阅读:

© 上海鑫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17051098号-1  网站地图  推荐专题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1603室 1202室

免费电话:400-018-0990   徐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