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发票环节的人员应当对取得发票形式上的合规要素进行审核,包括发票字迹是否清晰可辨认,受票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是否正确,销售商品或服务的品名是否填写规范和与实际交易情况一致,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与开票方基本信息是否一致等事项。公司是否需要税务登记?怎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发票的领购方式?新企业的纳税申报方式?以及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这些都是新注册企业的税务盲区,如果公司内没有专业的财务、会计人员,这些问题是不容易得到解答的。
一、从经营的角度来看,其实问题不算太大,但是会有法律风险。
、公司经营只需要记得变更场所即可
公司注册地址和实际的办公营业地址不一致很多见。例如 公司租赁他人的办公地址注册公司,在租期结束之后并没有及时到工商局登记变更,此类情况容易造成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不一致,一旦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到当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避免给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不在同一区域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会被相关部门警告,并且对公司处以罚款的惩罚,一般在万元以下。处罚后公司需要到工商部门登记变更。如果没有及时去变更,那么则会被勒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
二、有关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条规定,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出,可能被课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条第(二)项规定,可能被处以警告、限期办理登记、责令停业整顿、扣缴营业执照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条,如果企业涉及诉讼事项,对企业法人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而法院的文书也将送达住所地址,如果因为企业经营地址变更而未收到法院文书失去出庭辩护机会,经由法庭缺席判决可能要承担败诉风险。
三、针对此类现象给出的防范建议
. 变更工商登记,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经营所在地。
. 在实际经营地成立分公司,公司部分业务向总部注册地缴纳税收,部分业务向分公司所在地缴纳税收。
. 若涉及税收优惠,流转税可以在经营地缴纳,也可以由总公司汇算清缴,所得税由总公司汇算清缴。
. 不从事实际经营活动的注册地址应有文书信函收发联络人,签收的文书信函能及时转发至公司经营所在地。
通常情况下,企业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不一样可能是由于公司负责人忘记的原因造成的,也许是由于对工商登记此类常识的缺乏。对于开公司的创业者而言,不仅要对自己的专业知识了解,更要对工商登记、财税以及知产方面的知识进行了解,这对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好处的。
企业异地经营的现象从根本上来说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不仅仅是涉及到税收问题,还有方方面面的当地部门管理公司的问题。所以那些注册地和办公地不在一个区域的公司,应该尽早改正过来,这样才能给自己减少许多的麻烦。
如果大型企业没有专业的财务人员,那么在财税上非常容易出现纰漏。在公司财税中,发票存在较大的风险。对于具备财税常识的人员来讲,发票是公司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作为会计核算的最重要的原始依据,很多审计机关、财务机构执法检查都需要用到发票,如果不能及时的规避发票存在的风险,则可能给公司带来较大的问题。对于企业来讲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发票审核规范,确保发票的每个环节减少问题的发生,提高公司人员工作效率,及时规避发票带来的风险。
审核发票分为取得发票的环节、复核和传递发票的环节和报销核算的环节。三个环节工作职责可以划分如下
一、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环节的人员应当对取得发票形式上的合规要素进行审核,包括发票字迹是否清晰可辨认,受票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正确,销售商品或服务的品名是否填写规范和与实际交易情况一致,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与开票方基本信息是否一致等事项。对于存在问题的发票,应当要求开票方换开。
二、复核和传递发票
复核和传递发票的环节人员在制作报销单证时,应当核实发票的数量、金额、内容与报销单证是否一致,有无伪造、变造痕迹,纸质的报销单证和电子的报销单证是否一致,拟报销的发票是否符合企业的报销制度和经过适当权限人员的审批,资金的支付方式是否符合企业的财务制度。如果发现存在瑕疵,应要求取得发票的人员换开发票或不予报销。
三、报销核算
报销核算环节人员需要审核发票是否属于报销范围,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成本费用的条件;对于取得的发票属于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还需要查询抵扣凭证信息与电子底账信息是否一致,并判断发票记载的交易内容是否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如果报销凭证是电子发票,还需要查询是否存在重复报销。
如何转移发票风险?
.合同约定只是对乙方的一种约束和风险转嫁行为,为尽量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和诉讼,在索取发票时还是尽量明示乙方应开具什么发票。
.对于乙方以没有经营范围为由,不开具合规发票,例如应该开增值税发票却开成营业税发票的行为,甲方一定不能接受,可以要求他们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或增加经营范围和税种登记,否则一律不予付款。
大型企业的运营相对来说比较复杂,主要是由于业务种类繁多以及开有很多的分支机构,而且平时的运营中,需要采购的物料很多很复杂,费用相对较高,人员也比较多,管理起来并不容易。因此对于大型公司来讲,能够规范取得发票的流程很重要,以保证发票合法合规,防止发票存在风险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新注册的企业通常会存在税务盲区,毕竟是第一次去管理公司,对于工商财税问题比较陌生。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不可忽视公司的涉税问题,比如 公司是否需要税务登记?怎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发票的领购方式?新企业的纳税申报方式?以及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这些都是新注册企业的税务盲区,如果公司内没有专业的财务、会计人员,这些问题是不容易得到解答的。如果你是一家新注册的企业,那么请阅读本篇文章,通过阅读本篇文章,你会掌握一些税务知识,从而有利于帮助自己解决企业的涉税问题。
一、新企业是否需要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目前已经不需要单独办理了。
宁波市自年月日起,统一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新办企业统一向市场监管部门递交一套申请资料,填写一份表格,办理完成“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审批后,企业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二、新办企业纳税人是否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新办企业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注 、一般纳税人标准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适用%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在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万元以上。()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税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减免税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
三、新办企业如何进行发票领购?
需要领购发票的新办企业纳税人,应当携带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个工作日内发放《发票领购簿》。
发票领购时,企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领购簿》、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经办人身份证明。企业需领购增值税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除报送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四、新办企业什么时候进行首次纳税申报?
自年月日起,对年月日以后新设立税务登记纳税人实施“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改革事项。纳税人在税种生效前如未发生纳税申报义务,则不需要办理零申报。若纳税人发生以下事项时,应该办理首次纳税申报 、领用(代开)发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核准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纳税;、核定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企业)定额;、列入专业市场委托代征。
除上述业务外,如纳税人实际已经从事生产经营,发生纳税申报义务,也应申报纳税。
五、新办企业有哪些特殊的税收优惠?
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的税收优惠,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等)还能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集资金。
上述内容就是新注册企业的涉税盲区,同时也对这些盲区进行了解答,对于企业管理者而言,可以不精通此类知识,但是一定要懂得,避免遇到涉税问题后不知所错,不知道如何解决。上述的五个税务盲区是新注册企业经常会遇到的,故应该引起各创业者们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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