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核名,十五分钟反馈信息!

从事营利活动的人员需要注意哪些

发表于:[2018-09-21] 来源:上海注册公司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日渐激烈之下,已经有很多人想要或是已经从事了盈利的活动,例如,开办自己的公司或是就职于一些盈利的单位。但是我们知道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这样做的,因为中国是一个法制的国家,必须要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从事商业活动,在众多的上海注册公司中亦是如此。从事营利活动的人员需要注意哪些呢?1、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员应该要注意的事项,希望能够为您的从业或是创业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希望大家能够在一个法治的过度里从事合法的活动。


  目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日渐激烈之下,已经有很多人想要或是已经从事了盈利的活动,例如,开办自己的公司或是就职于一些盈利的单位。但是我们知道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这样做的,因为中国是一个法制的国家,必须要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从事商业活动,在众多的上海注册公司中亦是如此。那么,从事营利活动的人员需要注意哪些呢?

  1、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3、法官、检察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不得成为企业投资人。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7)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员应该要注意的事项,希望能够为您的从业或是创业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希望大家能够在一个法治的过度里从事合法的活动。


相关阅读:

© 上海鑫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17051098号-1  网站地图  推荐专题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1603室 1202室

免费电话:400-018-0990   徐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