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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各医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依据,依据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办理各医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区外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各医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申请开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依据:依据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申办对象: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个人。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1)符合自治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具有当地户口。

  (4)房屋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

  (5)取得具有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

  (6)取得本省区医师职称,并在注册的医疗机构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人员。

  (7)区外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8)现从事的诊疗活动必须与医师职称专业相同(单科)。

  (9)注册资金达到1万元以上。

  审批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申请开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

  (2)所在地人口分布、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300米左右医疗机构分布情况;

  (4)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疾病患病率;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建筑面积及实用面积、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0)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1)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

  (12)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申请开办医院的法人,可以不具有医疗卫生专业,但主要责任人必须是卫生技术人员;申请开办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等到的法人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初审为25个工作日,审批为45个工作日。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申请与初审批:

  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县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卫生局在收齐全部申报材料后,如同意由县卫生局向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发出《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不同意应给予书面答复。《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为:诊所及与相关规模的医疗机构为6个月;门诊部或其它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为1年;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为2年;

  (2)执业登记:申请单位和个人应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内向县卫生局提供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各1份及影印件各两份,(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由登记机关存档)

  2)《任职履历表》一式两份

  3)卫生技术人员应填报《基层医疗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并提供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影印件各一式两份;

  4)药房(柜)的药品种类应填报《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品种申请表》一式两份

  5)《资信证明》一式两份;

  6)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应有《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申请执业回执》一式两份;

  7) 合伙或者联营应有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影印件一式两份;

  8) 医疗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科室设置情况一式两份

  9)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一式两份

  10)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一式两份

  11) 卫生技术人员健康体检证明每人影印件一式两份;

  12) 《申请应聘社会医疗人员审批表》四份

  13)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

  14)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一式两份

  15)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一式两份

  16) 医疗机构用房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一式两份

  17)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科室设置一式两份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含工本费)收费标准:40元,

  收费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按照新价非[199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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