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一、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三)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五)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六)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七)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二、设立动物诊疗,应当向动物诊疗场所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二)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三)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设施设备清单;
(七)管理制度文本;
(八)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三、收费标准:10元
四、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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