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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卡自领取日起,两年为一个使用期,使用期满前一个月应主动到省建设厅业务部门接受审核。卡到期需要审核的,由企业登录卡、建造师信息申报系统,在建造师信息管理栏建造师维护状态中填写建造师两年来的工程信息,选择上报管理部门点击保存后请所上报管理部门审核;。企业填写《建造师卡审核汇总表》后由所属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屏蔽部门审核后予以解屏,建造师卡解除屏蔽后可进行正常招投标活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证书时填写《建造师证书及印章领取登记表》。个人填写《建造师证书变更审核表》后由所属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一、申请卡应提交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1、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一、二级临时建造师、三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2、所在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方可申请卡。

  3、建造师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考核证证(原件复印件);

  4、企业申请办理卡的红头申请文件(原件);

  5、企业填写《建造师卡申请表》,所属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盖章;

  6、企业持上述资料前往省建设厅业务部门接受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建造师卡。

  二、遗失、损坏卡后补办卡应提交的资料及补办程序:

  1、遗失、损坏卡补办时填写《建造师卡补办申请表》,所属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盖章;

  2、省建设厅业务部门审核后补办卡。

  建造师卡审核程序

  1、 建造师卡自领取日起,两年为一个使用期,使用期满前一个月应主动到省建设厅业务部门接受审核。到期未进行审核的将被系统自动屏蔽,审核后方可进行正常招投标活动;

  2、 卡到期需要审核的,由企业登录“卡、建造师信息申报”系统,在“建造师信息管理”栏“建造师维护”状态中填写建造师两年来的“工程信息”,选择“上报管理部门”点击保存后请所上报管理部门审核;

  3、 企业填写《建造师卡审核汇总表》后由所属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4、 省建设厅业务部门审核后,办理卡延续手续。

  建造师卡屏蔽、解屏程序

  1、 企业中标后由开标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屏蔽中标建造师卡信息,中标单位可在中标工程主体验收后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除建造师卡屏蔽。申请时应提交主体验收报告或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定的按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量完成80%以上的证明等相关资料。由屏蔽部门审核后予以解屏,建造师卡解除屏蔽后可进行正常招投标活动;

  2、 企业、建造师个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应予时限屏蔽的由做出行政处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屏蔽及到期后的解屏;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对企业不提供建造师卡屏蔽情况查询。

  建造师证书领取、变更、补办、注销程序

  一、 三级建造师初次领取执业证书程序:

  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证书时填写《建造师证书及印章领取登记表》。

  二、建造师聘用企业变更程序:

  (一)所需材料:

  1、原聘用企业解聘红头文件(原件);

  2、现聘用企业聘任红头文件(原件);

  3、双方企业及 个人填写《建造师证书变更审核表》后由所属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跨市州调动的需双方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4、建造师证书、印章。

  (二)变更流程:

  1、企业及个人填写《建造师证书变更审核表》,原聘用企业、现聘用企业签署意见并盖公章,个人同意后签字确认;

  2、现聘用企业将《建造师证书变更审核表》报所属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跨市州调动的需双方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由现聘用企业将经所属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建造师证书变更审核表》、建造师证书、印章报送至省建设厅业务部门复审变更;

  4、省建设厅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卡、建造师”信息平台上变更人员信息,然后在变更人员证书上打印变更贴并下发新的印章

  三、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后建造师更名程序:

  (一)所需材料:

  1、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单》(原件、复印件)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或变更名称后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2、企业填写《建造师证书变更审核表》后由所属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变更流程:

  1、企业填写《建造师证书变更审核表》;

  2、企业将《建造师证书变更审核表》报所属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企业注册地发生跨市州变化的需双方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由企业将经所属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建造师证书变更审核表》、建造师证书、印章报送至省建设厅业务部门复审变更;

  4、省建设厅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卡、建造师”信息平台上变更人员信息,然后在变更人员证书上打印变更贴并下发新的印章

  四、建造师证书、印章遗失补办程序:

  1、证书遗失补办的应在《甘肃日报》登报挂失(提交完整报纸);

  2、企业、个人填写《建造师证书、印章补办申请表》后由所属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3、省建设厅业务部门审核后补发证书或印章。

  五、注销建造师证书程序:

  1、企业申请注销建造师红头文件(原件);

  2、企业、个人填写《建造师证书注销审核表》后由所属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3、企业持上述文件及审核表报省建设厅业务部门进行复审。

  4、省建设厅业务部门复审后将建造师执业证书及印章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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