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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专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工作人员。本条第、(三)款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经历或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其中第(二)款外国专家,其聘请单位需先具有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以上所有材料请用A4纸打印、复印,并附上加盖单位公章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申请》公函。


  办理条件

  申请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专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工作人员;

  (三)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四)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

  (五)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本条第(二)、(三)款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经历或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其中第(二)款外国专家,其聘请单位需先具有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第(三)、(五)款外国专家,其聘请单位需先经省外专局登记备案。

  申报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近二年内在中国境内工作过的外国专家须提供原聘请单位的推荐信原件);

  (二)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

  (三)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聘请单位承诺为外专健康负责并保证在办理《外国专家证》时补交有效健康证明书的担保函;

  (五)聘用协议或合同复印件(文教类专家需提供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的标准聘用合同);

  (六)护照复印件;

  (七)境外直接聘请,请提供至少一位教授的推荐信;

  国内院校直接转聘,请提供专家局标准推荐函;

  注:以上所有材料请用A4纸打印、复印,并附上加盖单位公章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申请》公函。

  办事流程

  1、由“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向苏州市外专局提出网上申请,填写相关信息;

  2、市外专局进行网上审批;

  3、市外专局网上审批通过后,聘请单位向苏州市外专局提交材料目录中的第(一)至(六)项材料各一份,苏州市外专局审核书面申请材料,材料真实一致,完整齐全的,发放由江苏省外专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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