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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还需有产品用途说明。需提供的企业,申请进口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相关的零件、部件用于生产时。企业通过全国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管理系统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机电与科技产业处审核后通过或由企业将材料取回转报商务部审批→进口用户需在网上下载已经通过审核、且有自动许可编号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盖上进口用户单位公章,换领许可证。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根据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申领系统的退回意见,将需要补正的材料进行补正。5.企业凭已经通过审核、且有自动许可编号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盖上进口用户单位公章,根据系统提示到我厅许可证配额中心或者商务部换领进出口许可证。


  办理对象

  进口属于《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产品的企业

  办理条件

  列入商务部与海关总署公布的《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的,无论新产品还是旧产品,都要办理《进口自动许可证》,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在《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内的产品,无论新旧都不需要办理《进口自动许可证》。所需材料

  一、一般材料:

  所有办证申请均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应由进口用户提出申请并盖有公章、内容包括:企业概况、进口计划、本次进口的产品名称、金额及数量等情况;申请进口旧设备的还需注明进口产品为旧设备;申请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还需有产品用途说明。

  (二)申请表。网上在线填写后打印出《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并盖进口用户公章,表的内容需符合申请报告所述。

  (三)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外资企业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复印件。有关证件应在有效期限内。

  申请进口的产品如果涉及国家对产品的生产、经营及使用者有相关资格要求的,应提供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印刷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

  (四)货物进口合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内进口自用旧设备申请、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和外资企业投资设备解除海关监管的申请不需提供)或租赁合同(以租赁贸易方式进口时提供)(复印件),属委托代理进口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复印件)。

  二、其他材料:

  (一)根据进口的不同情况,进口新机电产品的部分企业还应提供:

  1、项目投资主管机构出具的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

  需提供的企业:属投资项目下进口机电产品时

  2、授权经营的证明材料

  需提供的企业:进口实行授权经营的进口机电产品时

  3、生产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

  需提供的企业:申请进口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相关的零件、部件用于生产时

  4、国际招标主管机构签发的《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

  需提供的企业:进口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机电产品时

  5、省无委办的核准意见原件

  需提供的企业: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时

  6、《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

  需提供的企业:进口监管条件中需要提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明的机电产品时

  7、按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8、进口由国家机电办签证的新机电产品另需提交的材料请参阅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务部)系统(http://jdcpimp.cys.mofcom.gov.cn/)。

  (二)进口旧机电产品还应提供:

  1、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或许可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产品的预检验报告。

  这些检验检疫机构包括: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美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日本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欧洲有限公司(荷兰);中国检验有限公司(香港);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加拿大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不来梅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伦敦有限公司(英国);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马赛有限公司。

  2、可从事翻新(含再制造)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需要提交的单位限于进口旧机电产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的单位。

  3、外资管理部门的项目批复及投资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

  需要提交的单位限于申领许可证的外资企业。

  4、报关单复印件

  需要提交的单位:进口较大数量的旧挖掘机时,每次申请均应提交前次报关进口的旧挖掘机报关单。

  5、工程承包合同

  需提交的单位:进口挖掘机自用的进口用户。

  6、售后服务能力和零部件供应能力证明

  需提交的单位:进口挖掘机用于销售的进口用户。

  7、按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8、进口由国家机电办签证的旧机电产品另需提交的材料请参阅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务部)系统(http://jdcpimp.cys.mofcom.gov.cn/)。

  (三)申请办证用于解除海关监管的应提供:

  加工贸易已进口的不作价设备申请解除监管、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内进口设备提前解除监管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已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复印件

  2、外资或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同意解除海关监管的书面意见

  3、加工贸易项下进口不作价设备的财产所有者的书面意见

  4、不作价设备进口时状态为旧的,还须有商检部门出具的当时进口时的检验证明及此时状态下的检验证明

  5、按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 注:

  1、进口单位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申请由国家机电办签证的机电产品,用户需准备一式两份的书面材料。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企业通过“全国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管理系统”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机电与科技产业处审核后通过或由企业将材料取回转报商务部审批→进口用户需在网上下载已经通过审核、且有自动许可编号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盖上进口用户单位公章,换领许可证。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企业登录http://licenceapp.ec.com.cn/ielic/ielic.jsp(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平台),点击“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申领系统”链接,进入机电系统登录页面,点击注册按钮,完成网上注册操作。已经注册的用户请直接进行第2步操作。

  2.登录账号进入业务办理页面,在线填写并提交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根据“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申领系统”的退回意见,将需要补正的材料进行补正。

  4.申请资料符合受理条件属我厅审批的,审核合格后生成有自动许可编号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属商务部审批的,初审合格后转报商务部审批,商务部批准后,生成有自动许可编号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5.企业凭已经通过审核、且有自动许可编号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盖上进口用户单位公章,根据系统提示到我厅许可证配额中心或者商务部换领进出口许可证。

  6.申请人可到“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申领系统”查询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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