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需材料一申报材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监理招投标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及凭证(县招投标办公室)。施工及监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施工及监理单位进县备案手续,外地施工企业需要成立分公司。全套施工图(电子版)及审查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监督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施工现场安全勘查安全保证措施审查意见书原件。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需材料一申报材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两份)须加盖单位及法人代表印章。
2,县发改委核准、备案或审批文件(核对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件或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施工监理招投标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及凭证(县招投标办公室)
6,施工及监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施工及监理单位进县备案手续,外地施工企业需要成立分公司。
7,全套施工图(电子版)及审查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8,近期银行有工程名称、具体金额的资金证明原件或资金担保证明。
9,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监督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施工现场安全勘查安全保证措施审查意见书原件。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部门)
12,建设工程档案送报责任书原件及复印件。(县城建档案馆)
相关费用社会保障金、公积金、安全监督管理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监理安全保障金、施工单位现场意外伤害保险交纳证明(在县建管处核办,保险公司办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证明(核对原件)
一、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出具的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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