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责任人,政务中心环保窗口受理人(受理电话,0744-8202037)。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3、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材料退回辐射固废管理科,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岗位责任人,环保窗口受理人、审批承办人。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中心环保窗口受理人(受理电话:0744-8202037)
(二)岗位职责和权限: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3、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辐射固废管理科审批承办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必要时到现场调查或者检查;
3、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科室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8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辐射固废管理科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
2、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材料退回辐射固废管理科,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公告与送达
(一)岗位责任人:环保窗口受理人、审批承办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于准予行政许可的办理许可文书或许可证。
2、对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发文予以告知。
(三)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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