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酒类商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2017年底部分酒类商品经营户许可证有效期即将陆续到期。凡持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商户应该在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提出延续申请,凡持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商户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区酒类专卖管理局提出延续申请,请相关单位及时办理延续手续,。凡持有市《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在本区从事酒类商品零售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有效《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2017年《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延续申请表(盖章)。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A4复印件盖章)。
根据《上海市酒类商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2017年底部分酒类商品经营户许可证有效期即将陆续到期。凡持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商户应该在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提出延续申请,凡持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商户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区酒类专卖管理局提出延续申请,请相关单位及时办理延续手续:
一、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延续
1、 延续范围:凡持有市《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在本区从事酒类商品零售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2、 延续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三、周五
(上午 9:00—11:00下午 2:00—4:30)
3、 延续所递交的材料:
(1)有效《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2017年《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延续申请表(盖章)
(3)工商营业执照(A4复印件盖章)
(4)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A4复印件盖章)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或护照(A4复印件盖章)
4、受理地址:中兴路1111号(近共和新路)211办公室
公交车辆:962路、115路、310路、942路、地铁八号线中兴路站
5、咨询电话:王老师 56989919、周老师 56613651
6、其他注意事项:
1、办理延续手续时,如发生企业(个体工商户)注销、原许可证遗失、许可证登记事项变化等情况,应提出相应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证明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凡逾期未参加延续的,原许可证至截止日期失效,不得从事酒类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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