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核名,十五分钟反馈信息!

许可证办理 >

您当前的位置: 上海注册公司 > 许可证办理 >

怎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及其相关知识

发表于:[2018-03-21] 来源:web

申请人除直接到食品流通许可证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电子数据交换等非固定形式提出。审核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根据企业住所按属地管辖范围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2.申请人应当向具有许可管辖权的许可机关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人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但是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申请方式

  申请人除直接到食品流通许可证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电子数据交换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受理审核时限

  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予以受理或者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有特殊情况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通知申请人提交与传真、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书面文件原件。审核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书面文件原件之日起开出《许可受理通知书》,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审核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当场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不再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变更、注销时限与之相同。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辖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辖与登记注册管辖一致。申请人应当根据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按属地管辖范围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市工商局受理许可管辖范围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

  (二)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或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不含)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股份有限公司;

  (四)西客站地区、天安门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古玩城市场、潘家园旧货市场内设立的企业;

  (五)市局认为应当由其许可的其他企业。

  各区县工商分局许可管辖范围

  负责本辖区内国家工商总局及市局登记的企业以外其他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国家工商总局及市局授权许可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所或专业分局办理。区县分局另有要求的,以区县分局要求为准。

  应当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对象

  (一)批发或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水产品、鲜肉)。

  (二)食品交易有形市场。

  (三)其他。

  注意 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形

  (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二)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馆、饭店、食堂)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

  (三)农民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其他。

  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程序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 咨询后领取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 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接收材料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工商机关现场核查。

  第三步 领取《准予许可通知书》,十日内凭通知书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直接领取许可证。

  特别提请注意

  1.《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可在上海市工商局网站下载,由于软件版本不同,下载打印的文书应当与PDF格式的文书一致,检查字体大小不一或者错页等格式不规范的问题。2.申请人应当向具有许可管辖权的许可机关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3.食品流通许可证属于前置许可。申请人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但是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4.食品经营者以前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原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提出申请,经许可机关审核后,缴销《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原卫生许可证需要换发或变更的,一律按新办食品流通许可证证处理,经审核通过换发新证后,缴销原《食品卫生许可证》。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

  食品流通许可证新办应提交的材料外

  (一)《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

  说明 填写申请书时请仔细阅读申请书上的填报说明。

  申请人是指以下几种情形 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并盖章。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


相关阅读:

© 上海鑫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17051098号-1  网站地图  推荐专题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1603室 1202室

免费电话:400-018-0990   徐经理